根据我校与交流院校签订的校际交流协议,2017-2018学年厦门大学欧洲地区校际交流项目(第三批)即将开始选拔。现将具体通知如下:
一、申请项目:请参见"附件1:欧洲地区校际交流项目一览表(第三批)"
二、申请程序及办法:
1.凡符合条件的学生均可到学院外事办报名,学院经过筛选并向国际处提交推荐名单,所有项目均不接受学生个人的直接报名申请;
2.学院将严格按给定的名额推荐候选人,超出限定推荐名额的,国际处将拒收材料;
3.学院将推荐材料及名单送至学校国际处。国际处负责审核申请资料,材料合格者将参加国际处与教务处、学生处、研究生院组织的面试。
三、申请条件:
1.德智体全面发展,成绩优秀,综合素质良好;
2.申请人有较强的社会实践能力、组织协调能力、沟通能力和服务社会意识,并有较强的国外学习适应能力;
3.入选者于交流学校交流学习期满后需返回本校继续完成学业,不得随意改变交流期限;
4.提前与家人及学院老师进行沟通,且确保家庭经济条件许可,有能力自行支付国际往返旅费、学习期间生活费、医疗保险费及其它杂费。
四、申请材料:
1.厦门大学学生出国出境交流项目申请表;
2.成绩单 (须盖学院印章和注明绩点和GPA);
3.相关语言水平能力的证明;
【以上三种材料请提交一式三份(一份原件,两份复印件,语言水平证明三份均为复印件即可)】
五、申请截止时间:
请有意向申请此批项目的学生务必于4月24日16:30前(逾期不候)将相关材料递交至学院外事办(嘉一320)。
六、友情提示:
1.有意参加交流项目的同学,请尽早办理护照或通行证;
2.欲报名有语言成绩要求的交换项目的同学,请确认满足相关成绩要求;(若暂无相关语言证明的同学必须确保面试时能够提供相应证明。)
3.所有入选学生需经我校校方正式提名,请同学们勿私自盲目联系国(境)外高校负责人报名。
附件1:欧洲地区校际交流项目一览表(第三批)
http:/uploadfile/2017/0420/20170420045731808.xls
附件2:厦门大学学生出国出境交流项目申请表
http:/uploadfile/2017/0420/20170420045751917.doc
学院外事办
2017/4/2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