教港澳台办[2015] 417号
关于遴选2016年“太古研究生奖学金”赴香港大学研读博士学位项目候选人的通知
北京大学、清华大学、北京师范大学、复旦大学、南京大学、浙江大学、厦门大学、武汉大学、重庆大学、西安交通大学:
2016-2019年度,由太古集团资助赴香港大学研读博士学位项目将继续在内地实施,本次名额共两名。现将遴选事宜通知如下:
一、申请时间
2015年9月25日-10月26日
二、申请人条件
1.出生于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
2.出生于1976年8月31日(不含)之后。
3.须在北京大学、清华大学、北京师范大学、复旦大学、南京大学、浙江大学、厦门大学、武汉大学、重庆大学、西安交通大学完成4年的本科课程,并取得良好成绩。
4.有意向从事人文和社会科学领域研究,且已获得相应学术领域的硕士学位。
5.具备相应的英文研究能力,须通过为申请奖学金而设立的国际性考试,即:修读经济学须通过GRE,管理学须通过GMAT。同时须通过TOFEL或IELTS考试(研修方向为中国语言文学者除外)。
三、评审
1.请各校根据本通知及附件的相关要求遴选候选人,每校向我办推荐1-2名候选人。
2.我办对候选人进行资格审查后,将建议名单提交评选委员会[评选委员会由太古集团 (香港)有限公司任命,委员包括一名由香港大学指定的代表]。
3.候选人经评选委员会评审确定后,最终须经得香港大学及候选人申请修读的相关院系录取。
四、材料提交
1.简历(姓名、出生日期、出生地、性别、手机号码、学习经历等)。
2.自荐信(注明申请专业)。
3.研究计划书。
4.硕士研究生毕业证书复印件和硕士学位证书复印件。
5.在校成绩单(本科及研究生阶段,加盖公章)。
6.TOEFL或IELTS、GRE或GMAT成绩单。
材料须中英文各一份,并呈交一份英文作品及英文书写的研究计划书,作为学习或研究能力的根据。
五、其他
1.每期奖学金为时三年,每年金额为HK$100,200,(按月支付本人,用于书本费以及其他零用开支),港大的学费、住宿费和膳食费另由太古集团直接交付。在每期奖学金项目开始和结束时,太古将为学者提供往返香港的免费机票(普通舱位)。学者在三个学年内应全部时间在香港学习生活。
2.学者在学业完成后应返回国内有关大学执教。
3.鉴于该项目属于三方合作项目,奖学金人选一旦确认,非不可抗原因不得放弃。
联系人:谢松辰 余 彬
电 话:010-66097881
传 真:010-66014621
电子信箱:gat@moe.edu.cn
地 址:北京西单大木仓胡同37号教育部港澳台事务办公室
邮编:100816
根据学校通知,我院可推荐1名学生,欲报名的同学请于10月18日前将申请材料交至外事办(嘉一405室)。
附件:太古博士学位研究生奖学金项目之有关说明
http:/uploadfile/2015/0925/20150925084053685.doc
教育部港澳台事务办公室
2015年9月24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