因公赴台湾(普通团组)师生返校后应办理的手续
一、回校后自行保管好《大陆居民往来台湾通行证》。正处级及以上的干部例外,须在出访归来后10日内将证件交回台港澳办。
二、以团组为单位写一份赴台总结(包含在台期间的活动情况,所接触到的人和事、合作交流进展情况,以及大家的感受和建议等,最好附上相应照片)并在归来后15个工作日内将总结的纸质版提交至台港澳办,电子版发送至台港澳办经办人邮箱thm@xmu.edu.cn及学院外事秘书邮箱glwszl@xmu.edu.cn(邮件主题注明“学院名/部门名+领队姓名等XX人+赴台总结”)。不及时提交赴台总结者无法报销且影响下次赴台报批。
三、出访任务完成后1个月内填写《因公出访事后公示表》(见附件)并联系学院外事秘书,在所在单位公示至少5个工作日。
四、公示完毕后。如需报销,则打印出《厦门大学教职人员出国(境)申请表》/《厦门大学学生出国(境)申请表》并让学院外事秘书在申请表的下方空白处手写注明“已完成事后公示”,并签字,同时通过学院外事秘书打印出报批第一阶段OA公文阅办单及PDF申请材料中的OA请示正文。之后,将以上3份材料交至台港澳办盖章并向台港澳办经办人索要报批第二阶段的OA公文阅办单。
附件:《因公出访事后公示表》(http:/uploadfile/2016/0623/20160623013139786.docx