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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组织开展2017-2018学年研究生毕业班评奖评优工作的通知

编辑者: | 发布时间:2018-05-21

 


 

 

研究生各毕业班:

2017-2018学年毕业班评奖评优工作已经启动,相关工作安排如下:

一、申请对象

厦门大学正式注册的全日制毕业班研究生,不包括委培生、在职生、外国来华留学生以及硕博连读学生。本次参评“优秀毕业生”的学生必须能在2017-2018学年内(即20186月)取得毕业证书和学位证书,但优秀三好学生三好学生优秀学生干部的评选可不受此限。

二、名额分配

根据学校分配给我院的“优秀毕业生”、“优秀三好学生”、“三好学生”、“优秀学生干部”名额分别为316246名,我院根据班级人数比例具体分配如下:

 

 

系别

优秀毕业生

优秀三好学生

三好学生

优秀学生干部

总计

31

6

24

6

建议分配

建议分配

建议分配

建议分配

硕士

会计学

6

1

5

1

13

MPAcc

6

1

5

1

13

企业管理

4

1

3

1

9

管理科学

2

1

1

1

5

物流工程

2

1

2

1

6

旅游管理

1

0

1

0

2

财务学

3

1

2

1

7

市场营销

1

0

1

0

2

博士

会计学

1

0

1

0

2

财务/企管/旅游/市场

1

0

1

0

3

管理科学

1

0

1

0

2

财会院(硕、博)

2

0

1

0

2

  总计 

30 *

6

24

6

67

注:1.班级人数计算时,不包括委培生、在职生、外国来华留学生以及硕博连读学生。

    2. 由于市场营销硕士、财务/企管/旅游/市场博士中班级人数相近,尚未分配的1个优秀毕业生名额将从2个班级中择优推荐。

 

 

三、申请条件

 (一)  博士研究生

博士生申请优秀毕业生,除了应具备《厦门大学学生表彰奖励暂行规定》中第十一条的要求外,应修课程要求全部合格,科研成果突出者优先推荐。

(二)硕士研究生                                                                                        

本次参评“优秀毕业生”的学生必须能在2017-2018学年内(即20186月)取得毕业证书和学位证书。20189月或者12月毕业的研究生不得参评本次“优秀毕业生”荣誉称号(可参加2019年的“优秀毕业生”评选),但可参加本次“优秀三好学生”、“三好学生”、“优秀学生干部”的评选。

 优秀毕业生:

1.在校期间学习总成绩在同年级本专业毕业生中名列30%

2.在校期间获得“优秀共产党员”、“优秀三好学生”、“三好学生”、“优秀学生干部”、“优秀共青团员”、“优秀团总支书记”或“优秀团支部书记”等校级以上荣誉称号、或获得国家奖学金或者校级奖学金一次及以上

3.志愿者工时:在校期间(自入学算起)须具有志愿服务经历(包括从事社区服务、环保服务、健康救助、抢险救灾、赛会服务、公益服务、支教服务等活动),工时累计达到3小时以上;或者至少有一次社会实践活动经历(须是“校院团委组织”或学校官方机构组织的活动,要盖章做证明);

优秀三好学生:

1.在校期间学习总成绩在同年级本专业毕业生中名列20%

2.参评年度(2017.9-2018.5须具有志愿服务经历(包括从事社区服务、环保服务、健康救助、抢险救灾、赛会服务、公益服务、支教服务等活动),工时累计达到3小时以上;或者至少有一次社会实践活动经历(须是“校院团委组织”或学校官方机构组织的活动,要盖章做证明)

三好学生:

1.在校期间学习总成绩在同年级本专业毕业生中名列40%

2.参评年度(2017.9-2018.5须具有志愿服务经历(包括从事社区服务、环保服务、健康救助、抢险救灾、赛会服务、公益服务、支教服务等活动),工时累计达到3小时以上;或者至少有一次社会实践活动经历(须是“校院团委组织”或学校官方机构组织的活动,要盖章做证明)

优秀学生干部:

1.在校期间学习总成绩在同年级本专业毕业生中名列60%

2.参评年度(2017.9-2018.5须具有志愿服务经历(包括从事社区服务、环保服务、健康救助、抢险救灾、赛会服务、公益服务、支教服务等活动),3.工时累计达到3小时以上;或者至少有一次社会实践活动经历(须是“校院团委组织”或学校官方机构组织的活动,要盖章做证明);

3.担任学生干部一年以上,工作积极主动,认真负责,有较强的责任心和奉献精神,在同学中有较高威信,工作取得一定成绩。

四、 特别说明

1. 根据学校规定,本次荣誉称号评选工作中“优秀三好学生”、“三好学生”、“优秀学生干部”不能同时兼得,只能获得其中一项;“优秀毕业生”可与“优秀三好学生”、“三好学生”、“优秀学生干部”兼得。

2.在评奖评优过程中,凡发现弄虚作假者,取消评奖评优资格,视情节给予纪律处分;奖励表彰后,凡发现有弄虚作假者,学校将撤销其所得的奖学金和荣誉称号,追缴已发放的奖学金和荣誉证书,视情节给予纪律处分;

3.已被评为“优秀毕业生”的学生,有下列情况之一者,将取消其“优秀毕业生”的荣誉称号:在离校前有违纪现象或品行不端者;20186月份之前不能按时毕业或不能获得学位者。

4.参评年度志愿服务统计日期以通知发布当天截止。

 

五、评选程序

(一)学院发布评审通知;

(二)学生在2018525日(星期五)12点前在学生事务办理大厅网上平台(http://service.xmu.edu.cn/)进行网络申请(进入”毕业班评奖评先系统”填写申请表),并将电子版发给班长

(三) 班级评议小组对申请者进行资格审核(进入民主评议的候选人必须符合第三点《申请条件》的相关要求);

(四)班级推荐。班级以适当形式组织2/3以上学生对申请人进行推荐排序;

(五)学院评审;

(六)结果公示。公示3个工作日,无异议后报学生工作处审核。 

 

六、材料提交

    申请人只需在系统申请,无需提交纸质材料。班级提交民主评议表(详见附件一)。文件夹命名2018年硕士研究生****班级毕业班评奖评优民主评议表并于20185251200之前到学习部邮箱glxyjzxj@163.com

联系人:王同学13666090841

附:学校通知网址http://xsc.xmu.edu.cn/35/a6/c3084a341414/page.htm

附件一:皇冠hg1088官方2017-2018学年研究生民主评议表
http:/uploadfile/2018/0521/20180521042844202.doc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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