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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做好2016年“王淑景、王文斗奖学金”推荐工作的通知

编辑者: | 发布时间:2016-11-28

全院各班级:

厦门市教育基金会“王淑景、王文斗奖学基金”将奖励一批在全国高校就读的本科优秀厦门籍学生,现将有关推荐工作事项通知如下:

一、奖励对象

厦门籍本科在校生。

二、奖励名额

名额不限,学院初审,学校复核,最终名单由厦门市教育基金会审核确定。

三、参评条件

2015-2016学年度获得下列3项或以上成绩(荣誉)者:

1.校党委或校行政(不含校团委等各中层机构)签发授予的校级荣誉称号,如校级三好生、优秀党团员、校优秀学生干部、暑期活动积极分子等;

2.校一等奖学金两次,其他称号的奖学金需有学校证明其为一等奖学金等级;

3.参加教育行政部门举办的学科(含体育、文艺、技能等)竞赛、创新大赛,获省一等奖(前三名)或全国二等奖(前六名)及以上者;

4.省级以上公开学术刊物(含大学学报)发表学术论文(合作者名列前五名);

5.参加院(系)级及以上科研取得成果(合作者名列前五名);

6.省级党委或行政部门颁发的其他成绩或荣誉;

7.在全国性及以上的大型竞赛、博览、会议等活动中担任志愿者,并获得主办方表彰的优秀者。

四、参评条件注意事项

1.参评条件为2015-2016学年度,不包含20169月起评选的各项奖学金与荣誉称号;

2.优秀学生奖学金获得者无奖状,需参评同学自行到学生事务大厅打印纸质版材料。学生事务大厅开放时间为周一至周五上午8:00~12:00,下午2:30~5:30);

3. “校一、二等奖学金至少一次”指参评者获得校二等奖学金或以上至少一次,而非各一次;

4.满足某一项参评条件两次者同样具备参评资格;

5. 参评学生不包括入学后户口统一迁移至厦门大学的学生,但包括大学以前就将户口迁至厦门的学生(备注中注明籍贯);

6.成绩单也需到学生事务大厅打印。

五、提交材料要求

请各班级于121日(周四)晚20:00前将以下材料报送给奖评部相关负责人:

1.厦门市教育基金会“王淑景、王文斗奖学金”申请书(附件1,纸质版,一式一份);2.参评条件中各种成绩和荣誉证书的复印件(纸质版,一式一份);

3.一寸正面免冠彩色近照(一张,背面写明姓名);

4.《厦门大学2016年“王淑景、王文斗奖学金”申请名单汇总表》(附件2,电子版)。

附件:《2016年度王淑景、王文斗奖学金评审附件包》
http:/uploadfile/2016/1128/20161128084107355.zip

 

 

皇冠hg1088官方学生工作办公室

 

             二〇一六年十一月二十八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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