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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组织开展2018-2019学年研究生毕业班评奖评优工作的通知

编辑者:揭上锋 | 发布时间:2019-05-12


研究生各毕业班:

2018-2019学年毕业班评奖评优工作已经启动,相关工作安排如下:

一、申请对象

厦门大学正式注册的全日制毕业班研究生,不包括委培生、在职生、外国来华留学生以及硕博连读学生。本次参评“优秀毕业生”的学生必须能在2018-2019学年内(即2019年6月)取得毕业证书和学位证书,但“优秀三好学生”、“三好学生”、“优秀学生干部”的评选可不受此限。

二、名额分配

学校分配给我院的“优秀毕业生”、“优秀三好学生”、“三好学生”、“优秀学生干部”名额分别为23、5、18、5名,我院根据班级人数比例具体分配如下:


系别

优秀毕业生

优秀三好学生

三好学生

优秀学生干部

总计

23

5

18

5

建议分配

建议分配

建议分配

建议分配

硕士

会计学

4

1

3

1

9

MPAcc

5

1

4

1

10

企业管理

3

1

2

1

7

管理科学

1

0

1

1

3

ME

1

0

2

0

3

旅游管理

1

0

1

0

2

财务学

2

1

2

0

5

市场营销

1

0

1

0

2

财会院

2

0

1

0

3

博士

会计/财务/财会院

2

1

1

0

4

企管/旅游/市场/管科

1

0

1

1

3

总计

23

5

18

5

51


注:1.班级人数计算时,不包括委培生、在职生、外国来华留学生以及硕博连读学生。

三、申请条件

(一)博士研究生

博士生申请优秀毕业生,除了应具备《厦门大学学生表彰奖励暂行规定》中第十一条的要求外,应修课程要求全部合格,科研成果突出者优先推荐。

(二)硕士研究生

本次参评“优秀毕业生”的学生必须能在2018-2019学年内(即2019年6月)取得毕业证书和学位证书。2019年9月或者12月毕业的研究生不得参评本次“优秀毕业生”荣誉称号(可参加2020年的“优秀毕业生”评选),但可参加本次“优秀三好学生”、“三好学生”、“优秀学生干部”的评选。

优秀毕业生:

1.在校期间学习总成绩在同年级本专业毕业生中名列前30%

2.在校期间获得“优秀共产党员”、“优秀三好学生”、“三好学生”、“优秀学生干部”、“优秀共青团员”、“优秀团总支书记”或“优秀团支部书记”等校级以上荣誉称号、或获得国家奖学金或者校级奖学金一次及以上

3.志愿者工时:在校期间(自入学算起)须具有志愿服务经历(包括从事社区服务、环保服务、健康救助、抢险救灾、赛会服务、公益服务、支教服务等活动),工时累计达到3小时以上;或者至少有一次社会实践活动经历(须是“校院团委组织”或学校官方机构组织的活动,要盖章做证明);

优秀三好学生:

1.在校期间学习总成绩在同年级本专业毕业生中名列前20%

2.参评年度(2018.9-2019.5)须具有志愿服务经历(包括从事社区服务、环保服务、健康救助、抢险救灾、赛会服务、公益服务、支教服务等活动),工时累计达到3小时以上;或者至少有一次社会实践活动经历(须是“校院团委组织”或学校官方机构组织的活动,要盖章做证明)

三好学生:

1.在校期间学习总成绩在同年级本专业毕业生中名列前40%

2.参评年度(2018.9-2019.5)须具有志愿服务经历(包括从事社区服务、环保服务、健康救助、抢险救灾、赛会服务、公益服务、支教服务等活动),工时累计达到3小时以上;或者至少有一次社会实践活动经历(须是“校院团委组织”或学校官方机构组织的活动,要盖章做证明)

优秀学生干部:

1.在校期间学习总成绩在同年级本专业毕业生中名列前60%

2.参评年度(2018.9-2019.5)须具有志愿服务经历(包括从事社区服务、环保服务、健康救助、抢险救灾、赛会服务、公益服务、支教服务等活动),工时累计达到3小时以上;或者至少有一次社会实践活动经历(须是“校院团委组织”或学校官方机构组织的活动,要盖章做证明);

3.担任学生干部一年以上,工作积极主动,认真负责,有较强的责任心和奉献精神,在同学中有较高威信,工作取得一定成绩。

四、特别说明

1.根据学校规定,本次荣誉称号评选工作中“优秀三好学生”、“三好学生”、“优秀学生干部”不能同时兼得,只能获得其中一项;“优秀毕业生”可与“优秀三好学生”、“三好学生”、“优秀学生干部”兼得。

2.在评奖评优过程中,凡发现弄虚作假者,取消评奖评优资格,视情节给予纪律处分;奖励表彰后,凡发现有弄虚作假者,学校将撤销其所得的奖学金和荣誉称号,追缴已发放的奖学金和荣誉证书,视情节给予纪律处分;

3.已被评为“优秀毕业生”的学生,有下列情况之一者,将取消其“优秀毕业生”的荣誉称号:在离校前有违纪现象或品行不端者;2019年6月份之前不能按时毕业或不能获得学位者。

4.参评年度志愿服务统计日期以通知发布当天截止。


五、评选程序

(一)学院发布评审通知;

(二)学生在2019年5月24日(星期五)12点前在学生事务办理大厅网上平台(http://service.xmu.edu.cn/)进行网络申报(荣誉称号申请——线上办理——登录——荣誉称号——先进个人/优秀毕业生,然后填写申请表。“先进个人”和“优秀毕业生”需分开填写);

(三) 班级评议小组对申请者进行资格审核(进入民主评议的候选人必须符合第三部分“申请条件”的相关要求);

(四)班级推荐。班级以适当形式组织2/3以上学生对申请人进行推荐排序;

(五)学院评审;

(六)结果公示。公示3个工作日,无异议后报学生工作处审核。


六、材料提交

申请人只需在系统申请,无需提交纸质材料。班级提交民主评议表(详见附件一)。文件夹命名:2019年硕士/博士研究生**级**班级毕业班评奖评优民主评议表。并于2019年5月24日12:00之前发到学习部邮箱glxyjzxj@163.com

联系人:王同学13666090841。

附:学校通知https://xsc.xmu.edu.cn/2019/0507/c3084a368359/page.htm

附件一:2018-2019学年研究生民主评议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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