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有关单位:
根据国家留学基金管理委员会(以下简称为“CSC”)《2018年国家公派高级研究学者、访问学者、博士后项目选派办法》,现将项目申报推荐工作通知如下:
一、申报条件
(一)申请人应符合《2018年国家公派高级研究学者、访问学者、博士后项目选派办法》规定的条件。
http://www.csc.edu.cn/article/1048
2018年国家公派高级研究学者、访问学者、博士后项目专栏:
http://www.csc.edu.cn/chuguo/s/1046
(二)申请人应为在职专任教师,来校工作年限要求如下:
1.派出时应具备学校规定使用学术假资格。
《厦门大学学术假制度实施办法(2015年修订)》:
http://rsc.xmu.edu.cn/eb/c9/c3276a60361/page.htm
2.根据《新聘教师任职条件补充规定》和《< 厦门大学新聘教师任职条件补充规定>暂行办法》规定,系本校毕业博士,已与学校签署协议拟赴国外从事博士后研究的教师,首次出国可不受来校工作年限限制,具体详见:
http://rsc.xmu.edu.cn/ea/d1/c3258a60113/page.htm
3.根据《关于艺术、体育、建筑和外文学科教师队伍建设方案的批复》,已与学校签署协议拟赴国外从事博士后研究的教师,首次出国可不受来校工作年限限制,文件可在OA系统(http://i.xmu.edu.cn/)下载。
二、申报要求
已入选其他研修项目或已有挂职、援教、孔子学院院长、汉语教师等任务,时间与本项目冲突的人员,不可申请本项目;已申请其他项目,未公布结果之前,不可同时申请本项目。本项目结果未公布之前,不可同时申请其他外派项目。经所在单位推荐上报人选,除不可抗力因素之外,不得放弃申报。
三、申报程序
(一)校内申报
1. 自本通知发布之日起至2018年1月2日申请人先登录我校人力资源服务平台(自助平台),选择2018年国家公派高级研究学者、访问学者、博士后项目,填写申报信息,上传中文研修计划、邀请信和外语合格证明(均为PDF格式)。
以下两种登录方式均可:
厦门大学信息门户网址:http://i.xmu.edu.cn(点击左侧人事系统图标)
人力资源服务平台:http://hr.xmu.edu.cn/webhr/
校外IP应先连接VPN,详见:
http://inc2.xmu.edu.cn/handbook/public/24/
2. 所在单位对照申报条件和项目要求,认真做好申请人的资格审查、材料审核等工作,对申请人进行政治把关,对其申请资格、综合素质、发展潜力、国际交流能力、品德修养及身心健康情况等方面进行审核,并填写有针对性的党委考察意见(包括思想品德、政治素质、遵纪守法和身心健康情况等)和单位推荐意见(包括被推荐人近五年工作情况;学术、业务水平和发展潜力;综合素质;外语水平;出国研修的必要性和可行性;回国后对被推荐人的使用计划等)。
3. 申报高级研究学者的申请人,在推荐意见中须写明符合高级研究学者的哪一项具体条件。
http://www.csc.edu.cn/article/1048
4. 人事秘书、党务秘书和单位行政和党委领导登录人力资源服务平台(自助平台)进行审核和审批,于2018年1月3日之前将推荐人选材料从人力资源服务平台提交至人事处,逾期提交的申请将不予受理。
(二)国家公派留学管理信息平台网报
1.为避免网上报名高峰期出现系统拥堵情况,申请人在项目申报开放前,可登录国家公派留学管理信息平台填写个人基本信息,并根据要求提前准备申请材料。
国家公派留学管理信息平台:
http://apply.csc.edu.cn/csc/main/person/login/index.jsf
注:此前申请过国家公派项目的人员,应更换用户名重新注册。
2.2018年1月5日至2018年1月9日,申请人登录国家公派留学管理信息平台补充有关信息,并按要求提交有关附件材料,完成网上报名。为避免反复提回修改错过网上申报时限,请申请人务必检查无误后,方可提交。申请人将信息平台生成的PDF报名表打印一份,个人签字,连同所有附件材料提交至所在单位审核。纸质材料应与网上提交材料一致。
3.2018年1月10日至2018年1月12日,所在单位审核申请人材料,确认无误后,加盖单位骑缝章,扫描为PDF文档,打包发送至人事处师资科邮箱:rs@xmu.edu.cn。如发现有问题,应及时联系申请人提回修改。纸质申请材料由所在单位留存。
4.2018年1月12日至2018年1月15日(系统关闭),人事处进行复核。
(三)审批报出
2018年1月20日前,人事处将学校推荐公函和经学校同意推荐人选申报材料报送CSC。
四、派出管理
(一)被录取人员的留学资格保留至2018年12月31日。凡未按期派出者,留学资格自动取消。如无特殊情况,CSC原则上不受理变更留学国别、变更留学单位、变更留学期限及延期派出的申请。未经批准放弃资格或不按期派出者,5年内不得再申请国家公派出国留学项目;经CSC批准放弃者,2年内不得再申请国家公派出国留学项目。
(二)入选者应在各项目规定的资格有效期内按期派出,除不可抗力因素之外,不得放弃。出国前应按照CSC和学校的要求,办理相关出国手续;出国期间应按照所在单位审批通过的研修计划开展研修,每3个月向使馆和所在单位报送阶段性汇报;按期回国后,应提交研修报告,并在所在单位开设讲座。
1.《出国留学人员须知》(CSC要求手续):
http://www.csc.edu.cn/attached/file/20160129/20160129143226_1296.pdf
2.人事处主页国内外研修专栏(校内手续):
http://rsc.xmu.edu.cn/eb/b4/c13907a60340/page.htm
(三)入选者所在单位应采取措施,加强对留学人员的目标和过程管理,在留学人员录取后,应合理安排其教学科研工作,保证按期派出;派出前应对留学人员加强心理健康和道德诚信方面的行前教育,对其国外研修计划提出明确要求,并指导、协助其办理出国手续;在留学人员派出后,应加强指导和检查,保持定期联系,审核留学人员阶段性汇报,做好过程管理工作;督促留学人员按期回国,在留学人员回国后,应考核其留学成果,确保留学效益。
工作联系人:罗俊峰 联系电话:2182253
人事处
2017年12月27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