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有关单位:
根据《福建省教育厅关于做好2018年福建省高等学校学科(专业)带头人培养计划国内访问学者项目工作的通知》(闽教师〔2018〕25号)文件,现将有关事宜通知如下:
一、项目情况
(一)研修期限:半年或1年
(二)资助金额:半年1万元;1年2万元
(三)选派规模:全省150名左右,不具体指定学校推荐名额
二、申报条件
(一)符合福建省高等学校学科(专业)带头人培养计划国内访问学者项目规定的申请条件。具体如下:
1.政治思想素质好,有强烈的事业心和良好的师德修养,45周岁以下,具有硕士学位和中级及以上专业技术职称。
2.在教学改革、科学研究和科技成果产业化方面取得一定成绩,具有良好的专业基础和一定科研实力的学科(专业)骨干教师。
3.选拔时应围绕学校发展需求,并重点关注我省产业发展急需的学科(专业),精准对接接收高校优势学科(专业),提高选派的针对性和实效性。
未尽事宜详见《福建省教育厅关于做好2018年福建省高等学校学科(专业)带头人培养计划国内访问学者项目工作的通知》(附件1)。
(二)体育、艺术学科在职专任教师,派出时应具备学校规定使用学术假资格。
《厦门大学学术假制度实施办法(2015年修订)》:
http://rsc.xmu.edu.cn/eb/c9/c13907a60361/page.htm
三、申报要求
已入选其他研修项目或已有挂职、援教、孔子学院院长、汉语教师等任务,时间与本项目冲突的人员,不可申请本项目;已申请其他项目,未公布结果之前,不可同时申请本项目。本项目结果未公布之前,不可同时申请其他外派项目。经所在单位推荐上报人选,除不可抗力因素之外,不得放弃申报。
四、申报程序
申请人查阅附件2使用指南,所在单位人事秘书、党务秘书、单位领导查阅附件3使用指南,登录人力资源服务平台(以下简称为“HR系统”,网址:http://hr.xmu.edu.cn/)进行操作。
(一)个人申请
申请人在HR系统选择本项目,填写申报信息,上传有关材料,具体如下:
1.《福建省高等学校学科(专业)带头人培养计划国内访问学者项目推荐表》(附件4,word格式);
2.研修计划不用单独上传,请填写在上述推荐表中;
3.2018年福建省高等学校学科(专业)带头人培养计划国内访问学者项目推荐人选汇总表(附件5,excel格式)。
申请人同时应向所在单位提交1份纸质《福建省高等学校学科(专业)带头人培养计划国内访问学者项目推荐表》。
(二)所在单位审核和推荐
所在单位对照申报条件和项目要求,认真做好申请人的资格审查、材料审核等工作,对被推荐人的申请资格、综合素质、工作业绩、科研能力、发展潜力、思想品德、政治素质、遵纪守法情况、身心健康和业务素质等方面进行严格把关,确保人选符合要求。所在单位党委须在HR系统中填写有针对性的党委考察意见(详见HR系统)。
所在单位于2018年6月7日之前将推荐人选材料从学校HR系统提交至人事处,逾期HR系统将关闭,不再受理申请,请单位自行通知申请人提交至本单位的截止时间。
所在单位同时将经有关人员签字盖章后的《福建省高等学校学科(专业)带头人培养计划国内访问学者项目推荐表》纸质1份报送人事处师资科。
五、派出管理
(一)入选者应在项目规定的资格有效期内按期派出,除不可抗力因素之外,不得放弃。
(二)入选者离校前应按照福建省教育厅和学校的要求,办理相关手续;访学期间应按照所在单位审批通过的研修计划开展研修,每3个月向所在单位报送阶段性汇报;按期回校后,应提交研修报告,并在所在单位开设讲座。学校有关手续如下:
人事处主页国内外研修专栏:
http://rsc.xmu.edu.cn/gnwyx/list.htm
(三)入选者所在单位应采取措施,加强对访学人员的目标和过程管理,在访学人员录取后,应合理安排其教学科研工作,督促并保证按期派出;派出前应对访学人员加强心理健康和道德诚信等方面的行前教育,对访学人员研修计划提出明确要求,并指导、协助其办理手续;在访学人员派出后,应加强指导和检查,保持定期联系,审核访学人员阶段性汇报,承担被录取人员的访学期间的管理责任;督促访学人员按期回校,在访学人员回校后,应考核其访学成果,确保访学效益,汇总典型成果并及时提交人事处。
欢迎申请人扫码加入项目申请咨询QQ群(群号:318061135请在验证信息中注明“所在单位+姓名”)。
联系人:叶丹 联系电话:2182253
附件.rar
人事处
2018年5月3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