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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转发]关于开展2016年春季教师资格认定工作的通知

编辑者: | 发布时间:2016-05-19

全校各单位:

根据《福建省教育厅关于开展2016年春季我省高等学校教师资格认定工作的通知》(闽教师〔2016〕7号),现就2016年春季教师资格认定工作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文件依据

《教师资格条例》(国务院令第188号)规定,中国公民在各级各类学校和其他教育机构中专门从事教育教学工作,应当依法取得教师资格。

二、范围对象

1.我校未取得教师资格证的在职在编专任教师、辅导员。

2.我校国际学院正式教师(系统讲授1门以上学校教学计划规定的课程,且在现岗位教学时间满1年;签订1年以上聘用合同)。

3.我校正式聘任的附属医院临床教师(具备卫生系列中级及以上专业技术职务,承担列入高等学校教学计划的临床教学工作,且近两年来承担临床教学任务、系统讲授1门以上课程)。

申请人为中国籍人员(含港澳人士和台湾同胞),应能够提供《福建省高等学校教师资格认定申请材料清单》(附件1)所要求的完整材料。

三、主要流程及时间安排

(一)申请人网上报名

网上报名时间为2016年5月20日至27日,申请人应在5月25日前登陆中国教师资格网(http://www.jszg.edu.cn/)报名,5月26日至27日为个人根据学院反馈的审核意见修改申请表的时间。逾期系统自动关闭,无法补报或修改。申请人应根据系统提示如实完整填报个人信息(网上报名方式及注意事项见附件3),上传近期免冠电子照片(与粘贴在《教师资格认定申请表》和资格证书上的照片同版),并对填报的信息进行核对,由系统中自动生成并打印《教师资格认定申请表》。

(二)体检

福建省教育厅指定的厦门市医疗机构为厦门大学附属中山医院(含厦门大学附属中山医院演武分院、厦禾分部)和第二医院,2015年9月及之后的体检都有效(符合时间的新进教师可使用报到时体检材料,不必重复体检)。体检当天空腹禁饮水。体检项目为普检、抽血检查(肝功普查、血常规)、心电图和X线胸部透视、B超等。孕期和哺乳期的申请人员不适宜做胸透,可等孕期和哺乳期过后再申请。

(三)材料报送要求及时间安排

1.5月20日至25日,申请人网上报名,并按附件1的要求准备各项申请材料(以活页夹夹好,以便材料有误时调换)。教师的材料提交给单位人事秘书、辅导员的材料提交给学生处。所有材料应通过单位报送,人事处不受理个人的申请材料。

2.5月26日至6月1日,各单位审核申请人材料,组织教师资格专家审查小组对申请人进行教育教学能力测试并签署意见。

3.6月2日前,各单位将《高校教师资格申请人员名单汇总表》(附件16,电子版及签字盖章扫描件)及申请人照片(电子版)发送至rs@xmu.edu.cn,将申请材料和申请人照片(纸质版)报送人事处师资科。纸质材料和电子材料报送截止时间为6月2日下午下班前,逾期不予受理。师资科联系方式:曾天从,2182253。

4.申请人员的基本情况将在学校公示5个工作日,经公示无异议后,学校统一将纸质申请材料送福建省教育厅。

四、其他事项

1.教师资格证书在全国范围内不受地域的限制,具有普遍的适用效力。已在其他高校办理过教师资格证的教师不必再次申请,可将教师资格证原件交学院人事秘书审核,学院将复印件(加盖学院公章)交人事处即可。

2.军队院校学历证书按原国家教委、总参谋部、总政治部《关于中国人民解放军院校学历证书实行统一制作和管理的通知》(教学〔1995〕2号)相关规定认定,并应提供教育部学历认证中心出具的学历认证报告。

3.在我省高校工作的港澳人士和台湾同胞,凡办理过居住证明,根据自愿原则,可以申请认定高校相应种类的教师资格。申请人应遵守内地(大陆)法律法规。申请认定高校教师资格的条件与程序和内地(大陆)申请人相同。港澳人士申请教师资格的有效证件为港澳居民身份证,台湾同胞申请教师资格的有效证件为台湾居民来往大陆通行证。

以上相关文件规定和表格可以从通知附件中下载。

  

附件:2016年春季申请教师资格附件材料.zip

  

  

       人事处

2016年5月19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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